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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抢救式”保护文化遗产 出台首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规
中新网济南9月30日电 (孙婷婷)山东济南出台首部针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明确将老城区内已消失的重要古水系、古建筑(院落)、古城(内城)七座城门及城墙等纳入法规保护范畴,将该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抢救式”保护一批历史文化遗产,助推该市旅游产业和文化事业发展。
济南市委市政府9月3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该市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济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副主任张瑞介绍说,《条例》提出在保障原住居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支持、引导原住居民从事开展具有当地特色的传统产业经营活动,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购买历史建筑,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名城保护“活化利用”。
(资料图)济南市第十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开幕式暨第八届济南国际泉水节龙舟赛9月9日在大明湖畔启幕。 孙婷婷 摄
“圩子壕保护区内的名泉是《条例》保护的重要内容,是济南市传统的泉水风貌区,包括四大泉群,涉及名泉100多处。”济南市城乡水务局副局长赵承忠表示,该市拟选取天下第一泉景区五龙潭公园作为名泉泉水景观提升打造建设示范区,并计划利用3-5年的时间完成其他重点名泉景观提升打造工作,以72名泉为龙头,将名泉“打造成景、串联成线、组团成片”,形成多条泉水游精品旅游线路。
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孙静介绍说,《条例》将历史城区内已消失的重要古水系、古建筑(院落)、古城(内城)七座城门及城墙、圩子城(外城)十二座城门及城墙和尚存的古城的北门(汇波门)城门等纳入法规保护范畴,并要求在原址或附近设置展示相关历史信息的标识。“由于济南经济社会发展速度较快,城区内的古水系、城门、城墙等历史文化元素已消失。考古勘探发掘及标识对弘扬传承济南历史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济南市委市政府9月3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该市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济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孙婷婷 摄
根据《条例》要求,济南市将建立圩子壕等重点保护区域的严格管控机制,对于新、扩、改建项目,在规划布局上,坚决避让城墙遗址、水系和具有行洪功能的道路脉络空间;在建筑高度上,严格落实山湖城视廊高度控制、山水自然格局传承和延续的各项保护要求;在建筑风貌上,加强圩子壕保护区的传统风貌管控,延续和传承老城传统风貌特色。
据了解,济南具有数千年的建城史,南依泰山、北临黄河,坐拥千余座古名泉与闻名天下的大明湖,造就了集北方雄浑和江南婉约于一身的独特历史文化名城风貌,是中国唯一一座因泉而生、泉城共生、融“山、泉、湖、河、城”为一体的城市,同时又是中国近代首批少数自开商埠的城市,历史文化底蕴深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