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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将建立省级安全和应急管理师资库 为基层企业提供培训师资
中新网太原4月24日电 (吴琼)记者24日从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获悉,针对当前安全培训工作存在的基础建设薄弱、基层企业使用教师信息壁垒等问题,该厅日前印发了《省级安全和应急管理师资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尽快建立省级安全和应急管理培训教师队伍和省级师资库,为基层和企业提供可供选择的培训师资,提高培训质量。 (window.slotbydup = window.slotbydup || []).push({ id: "u5981866", container: "_kaqw1o7bid", async: true });[img]//cpro.baidustatic.com/cpro/ui/c.js" async="async" defer="defer" >
据了解,安全和应急管理省级培训教师主要从山西相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级培训机构、企事业单位中遴选,要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有3年以上从事安全和应急管理教学的经验。其中,属政府部门人员的,应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经历3年以上;属大专院校的,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属培训机构的,应取得安全和应急管理教师证书;属生产经营单位人员的,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或中高级工程师职称;属安全和应急管理服务机构的,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评价师资格。
省级师资库建设遵循集中建库、动态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培训工作需求,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每年将适时在厅网站发布教师遴选信息。各市应急管理局对报名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确定初选人员后报省应急管理厅;省应急管理厅进行审核,适时组织现场试讲筛选;筛选确定的人员由该厅集中培训,经考核合格后纳入省级师资库并向社会公布。
纳入省级师资库的教师年度授课不少于20学时,教师年度继续教育不少于24学时;有效期满前3个月,通过教师申请、接受再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由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换发省级教师证书。同时,将建立教师个人档案,包括教师信息情况表、教学记录、年度分析总结报告、考核结果、科研成果等,每年适时更新师资库。
对违反职业道德,有损师德师风的;不履行职责、不服从管理、无故不完成指派任务,产生不良后果的;达不到授课课时或授课质量多次被评为“差”的;违反廉洁纪律规定的;不按时提交全年教学记录及年度分析总结报告的;不能胜任安全和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其他情形的,将被清退出省级师资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