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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 29名公安民警被处分
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 29名公安民警被处分
羊城晚报讯 记者30日从广东省纪委了解到,广东省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29名公安民警因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受到党纪政纪处理,其中3人已被法院定罪判刑。
据介绍,2016年1月,广东省公安厅在组织侦查清远市清城区罗氏兄弟涉黑组织专案时发现,清城区分局个别民警与该组织头目来往密切,并对该组织涉及的多宗案件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降格处理等。广东省纪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组对这一线索进行核查发现,罗氏兄弟涉黑组织涉嫌开设赌场、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敲诈勒索、欺行霸市等不法行为,案件背后可能存在腐败问题。
经过深挖细查,广东省纪委派驻省公安厅纪检组发现,清城区分局龙塘派出所副所长黎伟军2013年通过4名民警经朋友介绍认识了罗氏兄弟涉黑组织的头目。2013年至2015年9月,黎伟军等人多次受邀到涉黑组织开设的赌场参与赌博。此外,黎伟军还先后收受罗氏兄弟7000元现金,甚至在广东省公安厅组织查处该涉黑组织时不收敛、不收手,继续参赌。
此外,在涉及罗氏兄弟的多起刑事案件中,清城区分局及辖区派出所的多名民警充当了“保护伞”。有的关键证物和案卷莫名消失;有的伪造了与事实不符的现场勘查记录;有的以查找不到嫌疑人为由,草草办结该案;还有的在涉黑涉枪排查打击行动中隐瞒不报。
另据通报,清远市公安局副局长,清城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何某和清城区分局政委江某已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撤职处分;汤某、陈某被免去清城区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邓某等20名民警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另外6人进行诫勉谈话。
2017年12月,清城区分局龙塘派出所原副所长黎伟军、光明派出所原所长温某、光明派出所原中队长廖某分别以犯徇私枉法、玩忽职守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彭启友)